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
China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R&D-based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Committe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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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代表专业培训关于我们

   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,以RDPAC会员公司为主的大型跨国制药企业进入中国,也引入了“医药代表”制度。这些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设置、招聘、培训“医药代表”并开展工作。近20年来,随着国内制药企业也相继设置和招聘“医药代表”,中国的整个“医药代表”队伍逐渐发展壮大,对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,临床医生药学水平的提高,做出了巨大贡献。但不必讳言的是,因为有些“医药代表”专业素质较差,有些在药品推广中有不规范行为,导致了“医药代表”在公众中的形象不佳。因此,“医药代表”的药品推广行为必须规范,专业素质亟需进一步提高。
   
    2003年,RDPAC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“医药代表认证”制度现有经验的基础上,尤其对英国、日本和香港的相关认证项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,确定了RDPAC “医药代表资格内部认证”项目的初步框架,目前在会员公司内部全面开展。